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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界的“乐视”?南纺股份:狂骗出口退税1033万,连续5年虚构利润3.4亿!

  • 2017-07-31 10:12:24
  • 来源 :布联网
  • 布联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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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精心的策划,在税务上施展魔法、进而在财务上做手脚,这场魔术掩盖了南纺股份(600250,诊股)连续5年亏损的“深坑”,还侥幸逃过了退市的处罚。

这个案子,值得大家深思。毕竟“财技敢这么玩的,也是没谁了……”

出口退税,是怎么一回事?


南纺股份,是搞进出口贸易的,他的出口销售额、利润与出口退税密切挂钩。


2007年,出口退税率受宏观政策调整,平均降幅15.38%。其中,纺织品由11%降至9%,服装由13%降至11%。


受此影响,南纺在2007年的出口额为3.7亿美元,同期下降了17.94%。


那么,出口退税到底是怎么回事?


退税,往往是国家鼓励纳税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一种行为。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


其中,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这其实是平衡了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与国外产品的竞争力,从而扩大出口创汇。


可见,出口退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过,外贸企业想要享受出口退税,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销售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

4)收汇并已核销。


不过有时,有些不法分子觊觎出口退税的诱惑,会骗取出口退税。


对此,国家实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是,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购销合同、货物明细单、装货单、运输单据等单据,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这个备案单证,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并不需要提供,但是,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时会调阅,以核查出口业务的真实性。


而南纺股份,“不幸”倒在了备案证核查上。其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大白于天下。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规定: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连续五年造假,真相令人震惊!


南纺股份,是南京的一家国企,主要做纺织品及服装、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的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他在2006年-2010年的财务表现,出现了营收、净利润下滑的现象。


不过,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保持挣钱的姿势,也是不容易了。


但是,上面这组数据是被严重修饰过的,南纺的真实情况,其实非常糟糕。


真实情况是:2006年-2010年,他连续5年玩财务魔术,累积虚增了3.4亿的利润!


而他的魔术手法,千变万化,包括了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调节坏账准备、骗取出口退税等。以2010年为例来看:

1)虚增合同收入2489万,虚增未分配利润1.24亿;

2)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未分配利润1.29亿;

3)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万;

4)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 2,438.38万;

5)调增以前年度土地增值税,多计未分配利润394万;

6)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万,调减所得税费2080万,调增未分配利润3311万;

7)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虚增未分配利润1100万。


通过上述这些“障眼法”,2006-2010年,南纺分别虚增利润3109.15万、4223.33万、15199.83万、6053.18万、5864.12万。


扣除这些虚增利润后,实际利润分别是:-668.65万、-1,430.59 万、-13,620.47万、-4,470.40万、-5,969.01 万。


连续5年的利润亏损,就是一“神坑”啊!


而且,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但是,《证券法》并未规定,如果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实业绩时,交易所是否可以根据追溯调整的过往年度业绩,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从本案最终的处罚结果来看,也只是对南纺股份50万罚款,相关责任人5-30万罚款不等。


那么,如何完善退市制度,也是该想的一个难题了。


露出马脚的异常信号有哪些?


在本案中,南纺股份玩了5年的魔术,最终因管理层动荡、骗取出口退税被发现,最终破功。


疑点一:高管层动荡,离职审计揭开案件序幕


2011年1月,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单晓钟离职;同年7月,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丁杰、副总经理刘盛宁接连辞职。


紧接着,高管离职的审计工作,开始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在单晓钟任期内,南纺股份的主业日益衰败,且存在优质资产流失的情况。


例如,南纺股份贱卖“朗诗”房地产相关的商标,而朗诗地产是2010年南纺收入的主要来源; “心事重重”“压力山大”的高管们,在离职审计中,也主动揭发了南纺背后的惊天秘密。


疑点二:骗取出口退税,触碰高压线


2013年8月,南纺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披露:南纺在2010-2011年间,骗取出口退税合计1033万。



骗税的事儿被发现,多亏了税务机关检查。我们上面说过,国家在出口退税制度的管理上,实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的出口货物单证。


根据规定,该行为被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已取得的退税 1033万予以追回。



这事一经爆发,业界一片哗然。其实,在税务揭发之前,我们从2010年财报中,也读出了些疑点。


例如,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了582.73%,南纺表示是应收出口退税的增加。

再细看出口退税金额,从2009年的900万增长到了2010年的6313万,增长了6倍!

如果把这个数字与过去对比看看,出口退税的规模是从2007年开始递减,到2010年却突然狂增了601%,但同期营业收入这一年却只增长了15%。


显然,出口退税的规模与营收增长的规模是不太匹配的。


总之,捅了骗取出口退税这么大的篓子,引起的连锁反应,还会小吗?


PS:据《刑法》第204条规定: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南纺骗取的1033万出口退税,处于何种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很显然,南纺的1033万的出口退税,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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